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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夏志琼

网络金融业的迅速扩张,得益于从单纯的支付业务到转账汇款、跨境结算、小额信贷、现金管理、理财等早先流传的银行领域业务行业的渗透,商业银行感受到了压力。 但是,由于网络业务创新速度过快、没有现成的法规,往往游离于银监会和央行的监管之外,再加上网络的开放性,潜在的风险不容忽视。

“网络金融风险应防范于未然”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集中

除了运营风险、信用风险等金融机构常见风险外,互联网金融还存在新的风险。

业务扩大的风险是不可避免的。 目前,许多网络金融实际上游走在“合法”和“违法”之间,稍有不慎,就可能触及“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和“非法集资”的高压线。 目前,互联网金融包括理财模式、支付模式、融资模式三种。 就财务模式而言,目前“余额宝”主要投资货币市场基金等,风险低、收益不高。 投资高风险、高收益的理财项目,如果新闻披露不充分,一旦发生经营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对金融客户是欺诈的。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安全性低于银行账户,被盗风险较大,“支付宝( Alipay )”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电子存款证明,有因互联网安全问题而导致资金损失的风险。 网络贷款领域基本处于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三无状态”。 一个小p2p企业大搞离线业务,违反财经商品发行,新闻不透明,逾期,风险突出。 短短一年内,国内出现了许多网络信用企业的“退路”。 滥用个人信用新闻。 目前,对互联网金融安全的巨大威胁是通过数据挖掘和数据观察非法获取个人和公司的新闻。 将这些消息作为信用评级的依据。

“网络金融风险应防范于未然”

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数据的可获得性大幅提高,但数据的完整性、可用性、完整性该如何衡量呢? 基于数据观察进行的金融活动,如果数据本身有问题,其实有很大的风险。

系统的安全风险难以管理。 将金融和网络联系起来,风险问题也不能忽视了。 过去,银行网站被黑客攻击、个人金融新闻被盗的情况屡见不鲜,但互联网金融本身支撑着技术。 如果技术不行,网贷平台受到攻击,将影响互联网金融的资金安全和正常运营。

“网络金融风险应防范于未然”

今年7月6日,中财在线独自开发的系统被黑客攻击,部分客户数据泄露,发生了挤兑现象。 最近,铜都信贷等网站也受到流量攻击,一些网贷平台受到黑客威胁。

监督不足的风险很明显。 由于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目前没有确定的监管和法律约束,所有领域都在进行探索。 其中,个别企业违反经营、大力开展网上业务、发行财富科技商品、“非法吸收公共存款”、“非法集资”触底,积累了不可忽视的金融风险。 由此可见,随着监管政策逐渐明确,领域优胜劣势和规范的完善不可避免。

“网络金融风险应防范于未然”

商务部电子商务和新闻司司长聂林海表示,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还在制定阶段,商务部正在加大研究力度。 立法是非常必要的,但立法需要监管机构认识到网络支付体系中的利率设定、佣金支付的回报、投资收益的设定等。 但是,基于现有的法律框架、现有的职权范围、现有的技术条件,监管不力。

“网络金融风险应防范于未然”

金融风险万无一失

金融市场上永远存在利润当期性与风险延迟性的失配,建立自我约束和风险控制机制是金融经营的重要环节。 站在金融风险管理的立场上必须面对互联网金融带来的风险。

提高领域的自律性。 对互联网金融来说,企业自律、领域互动法则或良策。 一些有识之士已经自发地开展了领域的自律行为。 8月9日,中关村互联网金融领域协会成立,包括人人贷、融360、天使汇等互联网金融平台机构,京东商城、当当网等EC平台和卡拉、易宝支付、钱袋网等第三方支付公司等。 8月13日,在新闻网络大会上,与会代表共同签署《新闻网络金融领域自律公约》,表示自觉存在监管风险,接受社会监督。

“网络金融风险应防范于未然”

加强投资者的教育。 网络金融业务面临着不特定的投资者、金融顾客,如果经营者有不当的目的,很可能会损害普通人的利益。 因此,保护金融顾客的权益是当前亟待正视和处理的问题。 其中开展互联网金融客户教育,提高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是十分必要的。

“网络金融风险应防范于未然”

投资者要警惕网络理财带来的风险,重视资金安全,注意“钓鱼”。 进行互联网理财时,需要选择有金融机构背景的互联网平台,最好由第三方金融渠道进行监管。

加强互联网安全管理。 新闻网新闻中心近日发布的报告显示,去年上半年,遭遇病毒和木马攻击的读者为2亿1700万人,占读者的44.7%。 有账户和密码被盗经验的读者达到了1亿2100万人。 另外,8%的读者最近半年内在网上遭遇过支出诈骗。

“网络金融风险应防范于未然”

网络系统控制是国家安全保障的重要项目,但目前在这个海外企业广告导向的市场上,需要建立严格的审查机制和市场准入制度,政府应加大对国产厂商自主控制的网络新闻系统的支持力度 另外,在与国家利益相关的互联网数据潮流中,一定要保障相关法律,这也需要及时立法跟进。

“网络金融风险应防范于未然”

在快速发展中规范化。 网络金融必须提示风险,控制风险,才能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 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才刚刚开始,其风险暴露还不够,还在集聚中。

网络金融作为一种创新的金融形式,缺乏监管更符合对现实情况的评价。 监管部门对网络金融的监管思路需要越来越开放的“网络思维”。

因此,监管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只要不涉及常规公共筹资方面,就可以在监管上留出一定的空间隔。 作为创新领域,需要支持与快速发展空之间,但由于金融相关不能完全搁置,主管部门将设定领域底线,从允许什么转向不允许什么,在快速发展中不断加强和完善监管

“网络金融风险应防范于未然”

互联网金融不是互联网的技术专家,而是了解金融的专家必须参加。 无论是以前流传下来的金融模式还是互联网金融模式,都必须认识金融的本质性,风险控制始终排在第一位。 只有做好风控,互联网金融才能持续快速发展,否则只会昙花一现。

“网络金融风险应防范于未然”

译文:日本石油公司/日本石油公司/日本石油公司/日本石油公司/日本石油公司/日本石油公司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网络金融风险应防范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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