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226字,读完约3分钟

张茉楠

如何变革未来的“土地财政”问题很重要,但“土地财政”的变革不能“齐头并进”,其相关行业的改革也必须进行顶层的设计和全面的考虑。 处理中国的“土地财政”问题,既要“治标”,也要“治本”。

更多的事实表明,“土地财政依赖”模式难以持续,“土地财政”转型面临重要拐点。 “土地财政”从表象上看是财政问题,但从土地相关制度变迁的角度切入解体,土地相关制度供给与制度目标的矛盾是土地财政的内在原因。 因此,有必要从土地所有权制度入手,逐步剥离地方政府的土地经营管理职能,探索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企业代表政府经营,政府停止土地经营,进行土地微观规划调控和土地市场宏观调控。

““土地财政”问题应标本兼治”

另外,集体土地在规划被许可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进入市场共享农地的增值收益。 土地制度转型将为农民带来巨大的农地市场准入增值收益,地方政府也可以脱离国有土地经营管理职能,做好政府微观规划调控制定实施和土地市场宏观调控。

““土地财政”问题应标本兼治”

在此基础上,加快现有中央地方财税体制改革,建立财政收支平衡制度。 财税体制改革必须集中于构建以支出管理改革为重点的公共财政框架体系,解决一系列风险的立足点在于健全地方税体系为目的的财税体制改革。 地方税收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首要来源,提高地方税收在税收总收入中的比重,扩大地方政府理财空之间和调控能力是解决风险的根本之策。

““土地财政”问题应标本兼治”

首先,为了确保财政收支平衡,必须实现财源结构和财政分配结构的合理化,预防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要合理配置收支结构,积极扩大税源,同时不断优化财政收入结构,满足公共服务诉求

其次,要扩大税基,建立独立稳定的地方税体系。 目前,提高我国房地产税总收入的重要前提之一是尽量扩大我国房地产税的税基,建立确定的征税依据和灵活的征税体制。 这种扩大并没有胡乱增加房地产税的征税负担,而是在具体开发征税能力的基础上逐步调整。 一是短期内完善以营业税为主体的税种地方税体系;二是建立以物业税为主体的税种,以营业税、房地产税、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为辅助税种,以公司所得税为共享税种的地方税体系。 通过推进税制改革实现新的“权利下放”,为地方政府开拓新的财源,培育真正的“公共财政”和“民生财政”。

““土地财政”问题应标本兼治”

尽快建立土地出让金管理和储备制度,编制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 以实现财政支出责任配置与财政收入筹集能力的适应为目标,建立完整的土地征收绩效评价体系。 从中长期看,各级政府应当编制完善的资产负债表,政府的财政统计和预算报告应当公开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或有负债。

““土地财政”问题应标本兼治”

建议进一步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地方政府寻找替代财源,发行市政债务。 建立有财政预算约束的地方杠杆融资机制,合理控制地方政府性债务水平。 国家要允许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在市场上公开开发市政债务,以市政债务为基础,逐步建立有利于加强地方债务约束和透明化的城市政府城市化融资体制,真正为“土地财政”探索改革和变革之路。

““土地财政”问题应标本兼治”

原文链接: opinion.jrj// 07/05112915488275.shtml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土地财政”问题应标本兼治”

地址:http://www.pjstzwhg.com/pbrd/52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