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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优秀知识产权李丙林

最近,从微信知识产权微信的力矩中看到了“微信基础技术发明者”赵建文的失落故事。 网上搜索后,相关文案大致是《21世纪经济报道》于去年3月19日发表的,“由微信基础技术发明者曝光。 专利转让后正在寻找小米”的标题。 浏览后,感慨颇深。

“个体发明人路在何方?有感于微信基础技术发明者的失落”

据报道,“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广泛流行的whatsapp、line、kik使用的是基于地址簿的移动即时通信的根本技术基础,但此人在2006年发明了该技术,并向中国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专利“手机电话 但是,这个专利没有给他带来任何机会。 “”发明者在该专利授权后,在寻找投资者方面屡屡碰壁,无奈之下,将该专利转让给了“腾讯科技(深圳)”有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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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者为了让将来的创业更有利,去了美国读了mba。 是价值极高的专利技术权利人,难以维护权利,不得已转让(这也必须说腾讯慧眼识珠,尊重知识产权)。 一个发明者,放弃技术去读管理,真是遗憾。

出于一家专利代理人的好奇心,笔者下载了该专利的申请复印件和授权复印件,以及评委审核中检索到的三个文件。 该专利于2006年9月28日提交,年5月18日授权,专利号为200610116632.x。 该专利的技术重点是(以手机电话簿为基础,或者将手机电话簿和名片夹作为即时通信的客户端通信的联系人列表)。 )2)在客户端将顾客的手机号码、手机标识的消息与服务器同步,根据顾客的基本消息,客户端登录服务器)3)在即时消息客户端之间,实例化与手机号码或手机号码对应的生成id 简单地说,基于手机的电话簿(地址簿),手机等客户端之间通过服务器进行即时消息的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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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我们也不讨论wechat、whatsapp、line、kik等软件是否在200610116632.x的保护范围内。 但是,这些软件的情况还需要谈谈。 wechat是地球人在什么样的中国知道的事件,在这里不讨论,只谈whatsapp,line,kik。

根据百度百科的说法,whatsapp是一种用于高端智能手机之间通信的跨平台APP,可以利用推送通知服务,立即接收到朋友和同事的消息。 whatsapp是根据手机号码注册的。 注册时,必须输入手机号码并接收认证消息。 whatsapp搜索手机联系人中已经被录用的人,并自动将其添加到手机联系人列表中。 line也称为“我”,是通过电话号码自动增加朋友的消息传递APP。 kik是手机通讯录的社交通讯软件,基于本地通讯录建立直接与联系人的连接,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免费邮件聊天、来电铃声、个人状态同步等功能。 赵先生申请专利的日期是2006年,wechat、whatsapp、line、kik等软件的上市时间基本上是2009年以后,因此赵先生的技术是基于地址簿的移动即时通讯软件的应用技术,是基础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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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如果说这些软件与基于或涵盖手机电话簿的即时通信方法和系统有相当大的相关性,那么应该是符合事实的。 这些软件的客户加起来有10亿多人,越来越多。 如果各APP与赵先生的专利有一分钱的关系,一定会是天文数字。 很遗憾,这个专利在中国以外没有任何保护,在国外无论招聘者有多少,中国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都不会得到任何利益。 国内的权利人现在是腾讯,收益权也不再属于发明者本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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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对个人发明者赵先生来说,这是一个令人遗憾和悲伤的故事,发现金矿的人只得到了几粒沙子。 这件事表面上是他一个人的事,但实际上这种情况对整个社会都不是好事。 请考虑一下。 如果对技术有独创性贡献的发明者很难受益的话,谁在热心地进行研究呢? 中国的第二次经济转型,也就是从制造经济到创新经济,能成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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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1世纪经济报道》中,“赵建文在寻找投资者方面经常碰壁。 其理由是,投资者认为,第一,如果发现这项技术如何实现的想法,很容易被复制。 第二,大企业发现后,迅速复制壮大产品第三,该技术革命了邮件的生命,涉及运营商第四,国内专利意识差,无法通过专利构成竞争壁垒。 “”另一个是,他们认为我的知识结构是技术,没有市场经验。 “”投资者的看法可能有点偏颇,也可能是事实。 但是,这些人投资需要真金白银,他们的认知至少有一定的事实基础才合乎逻辑。 也就是说,现在的现实对发明者和权利人来说很残酷。 如果中国的专利保护强大有效的话,故事的结局应该是完全不同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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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先生的故事之所以是这样的,一定和社会环境,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有关,也和他自己是个人发明者有关。 环境的变化一定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不会按照个人的意愿而转移,光苛责和抱怨是没有用的。 对个人发明者来说,思考我们能做什么,或者怎么做也许更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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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还不理想,对个人发明者更不利,无论是政策层面还是操作层面。 另一方面,个人发明者力量薄弱,研发条件和资金实力都不够,研发深度受到限制,技术思路和创造力再好也无济于事; 另一方面,个人发明者在当前社会条件下进行诉讼也处于劣势,并不是法院歧视个人发明者,只要对方在打持久战,个人发明者就不能吃。 另外,即使认定为侵权,似乎也很少听说个人发明者得到了很高的赔偿,国内有几笔高额赔偿是企业间的。 由于个人发明者的局限性,许多企业有“不怕办理法律手续”的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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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个体发明人路在何方?有感于微信基础技术发明者的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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