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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海宁

端午长假期间,出去旅行的人增加,观光地的票价再次受到关注。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至少有7个景区相继超过20个。 其中有公然违反涨价的地方,也有观光地为了避免监管而实施了“打包涨价”。 很多景点的门票价格上涨,另外,地方的门票收入流动不十分透明。 “提高三年年限令”解禁后,景区门票价格陆续上涨,已成为我国旅游领域最大的“风景”。

“冯海宁:景区门票违规涨价击中了法规软肋”

为了抑制门票的波动剧烈,年正式实施的《旅游法》第43、44条中有关于门票的特别规定,今年国家旅游局还推出了“旅游地可以按旅游价格取信”的活动。 事实表明,相关法律和措施的效果仍然不理想。

国家发改委2007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当前景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即《门票限价令》规定,票价50元至100元的,一次涨幅不得超过原票价的30% 根据《旅游法》第44条,景区门票涨价必须提前6个月公布。 但是,秦皇岛市在今年3月召开听证会后,从4月1日开始以“火速”涨价。 这两个违规涨价的例子证明,相关地方物价部门和景区的管理者完全没有把国家法律和发改委的通知放在眼里。 那么,这样的景点公然违反涨价,到底“胆”从何而来?

“冯海宁:景区门票违规涨价击中了法规软肋”

很明显,违反涨价不止三个理由。 其一,“票务经济”是最大的诱惑。 对景区管理者来说,门票收入仍然是最大的收入来源,支撑着景区的管理和维持价格。 对地方政府来说,景点的门票收入就像“点钞机”,是财政收入的一部分,例如,一个景点交给政府部门的费用就超过了票价的一半。

“冯海宁:景区门票违规涨价击中了法规软肋”

其二,管理体制存在弊端。 国家发改委发布了景区门票限制涨价令,但门票涨价的决定权在地方物价部门。 地方旅游局的人事权、财权等也不属于国家旅游局。 为此,地方相关部门服从地方政府的安排。

其三,相关法律和规定存在软肋。 发改委2007年下发的限价令限制了票价涨幅,但这个通知太简单了,不仅对涨价违规行为没有相应的惩罚,而且这个通知属于部门规定,缺乏权威性和强制力,所以对景区管理者和地方物价部门

本来,《旅游法》应该对景区门票违章涨价具有约束力。 但是,《旅游法》第九章的法律责任部分对景区门票违章涨价缺乏确定的处罚条款。 也就是说,2007年发出的通知和去年实施的《旅游法》之间没有联系,对门票违约的涨价没有确定的处罚规定。 旅游法第106条涉及价格违约的处罚,但规定不明确。

“冯海宁:景区门票违规涨价击中了法规软肋”

我们认为,要遏制违约涨价,首先必须使法律和规定完全相关。 不仅要完善《旅游法》,还必须完善景区限票令。 其次是对景区实施分类管理改革。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严格限制门票价格调整的,门票涨价决定权可以归国家发改委。 部分景区门票价格确实需要调整的,必须由国家发改委参加组织听证会。

“冯海宁:景区门票违规涨价击中了法规软肋”

另外,导致观光地门票暴跌的根本原因是“门票经济”。 因为有必要将景区门票收入的用途、财务新闻的公开等纳入相关法律法规。 据悉,我国还没有关于门票收入采用范围的法规性文件,只有少数地方性法规作了简单规定。 这也暴露出我国旅游法律法规中还存在许多软肋。

来源:澎湃商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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