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365字,读完约3分钟

◎康宁

12月28日,银监会主导制定的《网络借贷新闻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对外发布。 自从p2p领域逐年爆发式发展以来,金融监管部门以前只是比较广泛地提出了要求,但这次终于以规则的方式提出了监管方法。

“康宁:P2P新监管办法出台 难题在于执法边界尚不清晰”

很多人问,如果p2p监管方法提前半年出台,能否阻止上个时期震动全领域的几大事件? 我个人认为答案不明确。 因为目前的《方法》中还存在分工监管体制下类似“双轨制”的监管思路。

互联网金融是天生的混业经营,依赖于央行、银监会、证券监管委员会、保监会等“一行三会”的分工监管模式,几乎无法摆脱监管区域空的小白和监管低效问题。 目前,银监会主导的这一“办法”,仍然很难从根本上建立起超越一行三会框架的“大监管”体系。

“康宁:P2P新监管办法出台 难题在于执法边界尚不清晰”

以地方交易所为例,此前金融风险也已暴露无遗,但这些本质上不是p2p或银监局管辖的金融机构。 单纯从地方层面来看,许多地方金融机构对当地建立的各种交易所给予了不同程度的支持。 如果这种地方性交易所发生金融风险,其后果将远远超出当地金融机构所能解决的范围。 这种原有的监管结构形成的激励效应,如果一个省多冒险一点,可以吸收更多的全国资金,但最终出现问题的原因可能是全国在一起埋单。

“康宁:P2P新监管办法出台 难题在于执法边界尚不清晰”

根据昨天公布的新《办法》,网络贷款新闻中介机构应当向注册地金融监管部门备案。 从积极的角度看,将监管权力下放给地方可以比较有效地处理“一刀切”的问题。 但是网贷机构天生就是通过互联网在全国范围内经营的。 该如何保证全国没有渴望吸收金融资源的省份的风险?

“康宁:P2P新监管办法出台 难题在于执法边界尚不清晰”

对越来越多的网络贷款平台来说,许多宣传方法是违规的。 新《办法》对此确定提出了更细化的监管要求,确实可以在一点平台酝酿巨大灾难之前堵上漏洞,减少风险危害,但不能从根本上抑制p2p领域的违约行为。

从理论上来说,将p2p网贷定义为新闻中介,从根本上禁止以新闻为中介为顾客保身凝聚风险是行得通的。 课题是执法边界在理论上是否如此清晰。

刚性兑换会积攒风险,小问题会积攒在大坑里,但是要释放风险必须有人实际承担投资损失才能实现。 对于早期p2p新闻中介平台的拍摄来说,可以通过分散投资的方法来保持顾客收益为正,但无法应对顾客不断抱怨在互联网上遭受资金损失的麻烦。 当前拍卖贷之所以从新闻中介转向各种变态的保障本息模式,是竞争环境下逆向淘汰的结果。

“康宁:P2P新监管办法出台 难题在于执法边界尚不清晰”

只要稍微看一下网贷平台违约的报道,就会发现目前中国的投资者教育离《办法》要求的“责任自负、风险自担”还有很大距离。 在这种情况下,不能期望p2p网贷企业冒着可能被同业反向淘汰的风险让顾客承担损失,也不能期望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冒着打破稳定局面的风险严格执法。

“康宁:P2P新监管办法出台 难题在于执法边界尚不清晰”

金融在中国绝不是单纯只考虑自己的领域,p2p网络贷款与地方经济快速发展、老百姓终身储蓄等更多纷繁复杂的稳定因素交织在一起,将监管权力下放给地方可能会遇到难以预料的困难和麻烦。

目前的中国金融业已经出现了两个阵营。 一是在“一行三会”的结构下金融领域自古流传,各项业务可以找到确定的监管者并承担责任。 另一种是天生混业经营的互联网金融,各产品可能跨越一些监管部门的业务管辖范围。 这样的“双轨制”只能在网络金融规模小的前提下持续,才能支撑新领域更大的快速发展。 从这个角度来说,网络金融监管方法还是要建立“大监管”的框架。

“康宁:P2P新监管办法出台 难题在于执法边界尚不清晰”

(作者是银行工作人员、财经专栏作家)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康宁:P2P新监管办法出台 难题在于执法边界尚不清晰”

地址:http://www.pjstzwhg.com/pbrd/44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