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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国的成品油加税半个月内上涨了两次,引起了话题。 也有人对需要纳税的“双联涨价”感到困惑。 对此,专家表示,我国的资源环境矛盾日益突出,污染治理任务日益艰巨,通过提高消费税来抑制成品油的过度增长应该是有道理的。

“张国栋:花费税改革应立法先行”

“与老百姓关系密切的税,就像个人所得税、微型公司的税在减少一样,油价也与老百姓关系密切,为什么反而要提高支出税呢? ”媒体引用顾客的话,阐明了很多人因成品油提高税收而感到困惑的现实。 上海财大胡怡建教授也认为成品油作为重要资源,既是生产资料,也是费用品。 油价下跌有利于生产公司降低价值成本,但不利于诱惑燃料费。 在政策设计中,必须区分两者。 在生产行业中完全与国际接轨,油价应该降低多少; 行业需要对冲手段来保持油价在合理水平上,不要过低。 问题是加税涉及老百姓的“钱袋”,如何才能出名,得到民众的认可,显然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张国栋:花费税改革应立法先行”

消费税改革作为深化财税改革的重要副本,也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确定。 对成品油加税不是“反复无常”,而是需要势头。 如果将高能耗、高污染产品以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无论油价有无上涨,成品油所征的税都呈上升趋势。 但是,对成品油加税半个月内两次上调,似乎有些“突然”,缺乏“税收法律”,自然要引起“热议”。

“张国栋:花费税改革应立法先行”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整的立法”,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 这对于关系到人们切身利益的税制改革来说更是不可缺少的。 无论有法无法,如果不守法,许多事件都难免陷入盲目,即使造福国家,也显得无名,难以得到广泛认可。 例如,民众“钱袋”的费用税目前尚未立法,仍沿用其“暂行条例”。 从程序上说,符合法律规定,但不符合税收法律的大致情况,也不符合“完全立法”和“依法治国”的精神。

“张国栋:花费税改革应立法先行”

应该指出,“暂定”只是暂时的,不是永久的,只是探索相关税种是否合理的“试验田”。 这样的税收条例是税收主体的“权力”,但不是纳税主体的“信仰”,公民与国家之间建立健全的税收体系并不容易。 这对推进我国财税改革来说,完善市场经济无疑是硬伤。 只有严格的立法才能使公民心服口服。 提高成品油税费,进而改革其他税费,即使势在必行,也应该使立法先行。 这是“完善的立法”和“依法治国”主题中的义不容辞,也是人民的期望。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张国栋:花费税改革应立法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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