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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丰慧

李克强总理近日签署第657号国务院令,公布撰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海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此次改制集中于降低外资银行在中国设立的门槛,放宽外资银行在中国人民币业务的限制。 这样,外资银行在中国将和内资银行一样享受国民待遇,在准入门槛和起跑线上形成公平竞争。 这是中国对外资银行积极实施进一步开放措施,是金融对外开放乃至整个经济对外开放的新举措。

“外资银行准入仍有松绑空间”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后,国内的危机感之一是外商公司大举进入中国经济的各个行业,中国公司将受到很大的冲击和竞争压力。 其中,商业银行,特别是四大国有银行危机感最强。 那时,外资银行进入中国表示“狼来了”。

“外资银行准入仍有松绑空间”

但是外资银行进入中国以来,发展迅速,市场占有率是否减少,首要原因是受到资本的制约。 国务院2006年颁布实施的《条例》为外资银行的准入和人民币业务的启动设置了比较苛刻的条件。 世贸组织2006年要求中国对外资银行全面开放,但聪明的中国监管部门在不违背“开放”总要求的情况下,为具体准入和业务范围的审查制作了充分的复印件。 可以进去,但不能做人民币业务。 这让中资银行彻底放心了。 中资银行主要经营人民币业务,都是银行,但业务范围不同。 怎么竞争? 让外资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但只允许中国境内居民以外的外商和海外人员办理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只能办理人民币业务,不能办理对公司的批发性人民币业务,不能办理对个人的人民币业务。

“外资银行准入仍有松绑空间”

此次条例修订后,准入门槛大幅下降。 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行不再规定总行无偿分配给运营资金的最低限额。 取消这个金额限制后,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业务诉求,在其分行之间比较有效地配置运营资金,不再需要两年的代表处设立时间限制。

“外资银行准入仍有松绑空间”

此次修订的最大亮点是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审批条件大幅下降。 在中国境内开业年限的要求由三年以上变更为一年以上,不再要求申请前两年连续盈余,外国银行一家分行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该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其他分行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不受开业时间的限制。 通过降低准入壁垒、放宽人民币业务条件限制,外资银行将与中资银行同等的国民待遇向前推进了一步。

“外资银行准入仍有松绑空间”

这将对先前流传下来的银行产生一点冲击。 现在互联网金融的大快速发展,再加上外资银行门槛的降低和业务范围的扩大,两股力量的作用,以前传下来的对银行的冲击力越来越大,这种冲击力将会超过外资银行进入中国时狼来的时期。

“外资银行准入仍有松绑空间”

当然,也有降低门槛放松束缚的余地和空之间。

《条例》第二章的设立和登记共有第7条至第28条共22条。 第三章的业务范围为第29条至第34条共6条。 这次的编撰也只是一小部分。 在笔者看来,这一要点的第二章有几个可以继续解放、解除束缚或取缔的门槛和限制。

外资银行降低准入门槛让人联想到民间资本设立银行的问题。 虽然千呼万唤开始的5家试点银行正在稳步开展,但微众银行也即将开业。 但是,总体而言,私募股权设立银行的门槛依然很高,审批依然严格,快速发展依然缓慢。 可以进一步加大步伐,进一步解放思想。 在金融资源严重不足的中西部、东北地区迅速开展第二次私募股权银行试点。

“外资银行准入仍有松绑空间”

另外,应该鼓励希望的大型互联网企业进一步降低设立网络金融的网络银行门槛,尽快设立网络银行。 目前,社会经济商事正大力转型为高效配置资源和交易的网络新经济平台,强烈呼吁金融高端服务业。 鼓励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是顺应互联网新经济内在要求的必然选择,否则将阻碍这一新经济潮流的健康快速发展,最终阻碍整个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外资银行准入仍有松绑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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