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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锦秋

1月24日晚,劲胜精密发布公告称,根据企业控股股东劲辉国际建议,全年资本公积金增股本预案每10股增加30股。 公告称,强辉国际有可能在未来9个月内减持5%以下上市公司的股份。

为此,深交所发出关注函,追究企业在去年三季度亏损超过2亿元的情况下,拟出台如此高比例的股权转换预案,是否存在合理性。 然后,请企业补充一下,提议此次高转移的企业控股股东和其他持股率在5%以上的股东和董监高在今后6个月内是否有减持意图。

“熊锦秋:不能任由大股东明修高送转栈  道暗度减持陈仓”

据估算,企业年度基本每股利润为0.0522元,每股净资产为1.0483元。 由此,深度交流所怀疑企业是否超出了可分配范围。 但疑问是,力胜精密二级市场股价暴跌,但表现异常凶猛,25日和26日股价连续涨停。

理论上,上市公司的高转移会影响股票的内在价值,而不会影响散户的利益。 上市公司高分红,所有股东持股比例增长相同,天上不会空掉馅饼,股东可以分享的上市公司总权益原封不动没有任何增加,有时也有可能损害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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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上市公司以当期利润和未分配利润向股东发送红股,或以盈余公积金发送红股,则这些红股如同发送现金一样来自上市公司的利润,因此股东获得的这部分红股需要以发送的股票面值为收入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部分税收目前是按照差异化政策征收的,股东持股时间越短,税率越高,持股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个人投资者,税率为20%,个人投资者也有可能侵占钱。 当然,关于股权转换,在会计解决上来自资本公积金,不是上市公司的利润,投资者得到的部分不需要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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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上市公司的高转移可以为大股东的限量销售产生巨大的利益。 2009年《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份限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对个人转让限制股取得的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但是,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内包含的限售股只包括个人大小非、大小限制的原始持股、解禁日前由上述股票产生的可转换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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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上市公司在限股解禁后实施高转换,那么限股股东获得的可转股就不需要缴纳所得税,越送股份,该交税的股份占比越少,该交税的股份市值显然也越少。 这可能是一些上市公司热衷于限股解禁后的高转移的原因。

事实上,上市公司高转移的背后,往往伴随着大股东的减持以及之前参与股东持股增加而解禁减持的现象。 此前监管部门曾警告称,失去业绩支撑的高转移行为容易与市场其他行为相互渗透,成为炒作工具。

问题是,既然知道其不良影响,监管部门就不能放任这种行为在市场上泛滥,必须尽快修改规则。 为此,笔者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是禁止亏损或微利公司的高传输。 根据《企业法》,企业当年盈利,但企业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损失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用当年利润弥补损失。 也就是说,企业即使盈利也必须先弥补以前的亏损空,更何况上市公司当年的亏损红利应该触及自己的口袋。 如果亏损公司进行高传输,这样的高传输就很难表达“红利”的真正含义,只会变成骗人的数字游戏,或者炒小房子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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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高传输有上限的“极限诅咒”。 以前上市公司通常十转五次,后来变成十转十次,现在变成了十转三十次。 如果没有规则,建议上市公司推送转换方案,应该满足转换后每股净资产不得低于2元的条件。 否则,如果允许上市公司的每股净资产低于1元,股票将越来越容易被虚拟化,成为炒作筹码,而不是投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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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严厉打击高传输带来的市场操纵行为。 高转移不会无缘无故增加股本,在H股腾讯等企业宣布解体后,股价反而下跌,但a股市场各有不同,一些大股东不忍心在未达到红利阶段就提出高转移,上市公司有高转移的消息。

a股市场和成熟市场出现较大反差的主要原因是a股市场存在市场操作。 对此,监管部门应严肃查处拉升停牌时主力交易账户是否与相关收益主体存在关联,并严厉打击其中可能存在的市场操纵行为。

来源:澎湃商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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