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58字,读完约2分钟

早,国家信息出版广电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就做出规定,各电视剧不得中途以任何形式插入广告。 昨天,公众号“电影电视毒舌”表示,日前,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简称电视协会)致函广电总局,提出“加强电视剧市场工作的若干建议”。 文中确定了“拒绝收看赌博”、“要求重新开始电视剧中的广告”等,引起业界的关注。 据悉,广电总局已经召集了部分电视剧播出机构和制作机构召开会议,讨论处理相关问题。 ( 8月9日《现代快报》)

““理”上往来“电视剧中插播广告”,该不该恢复?”

“在电视剧中插入广告”一直在讨论。 这个电视节目协会的提案恐怕会遭到很多人的反对。 当然,一些网民也表示理解。

汪代华:你看,电视剧中禁止插入广告的禁令,对电视台的广告收入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虽然电视台采取了一些措施,用“两头累加”做了大文案,但效果并不好。 而且在公共利益和电视台利益矛盾冲突的情况下,特别是在“电视媒体受到网络冲击”的当下,电视协会提出了“恢复插播广告”,发出了“行业心声”,其心也是真实的。

““理”上往来“电视剧中插播广告”,该不该恢复?”

何勇海:想想看。 观众在看电视剧的时候,明明看到了最精彩最紧张的地方,却被插播到广告中,进行了“狂轰滥炸”,极大地破坏了观众的兴致,电视剧也因此而四分五裂。 特别是电视台几乎都是“想插就插”,一集四五十分钟的电视剧几乎都要插四五集的广告,一集要插几分钟。 观众是看电视剧还是看广告,经常会说“和傻瓜分不清”,“因为是看广告,所以不要插入电视剧! ”甚至有人揶揄说。

““理”上往来“电视剧中插播广告”,该不该恢复?”

殷建光:关于电视剧广告的文案,提案中说:“大部分广播机构为了消磨播出时间,在电视剧播出时故意剪辑片头、片尾,剥夺了制作机构和电视剧工作人员的合法署长权限。” 因为我提议在电视剧播出的时候每15分钟插入一次广告。 我认为这样的理由站不住脚,首先,署长的权限永远不会在那里被剥夺; 其次,片头片尾广告和署长权限可以并行不悖。 重要的是,我们必须进行思维创新、方法创新。

““理”上往来“电视剧中插播广告”,该不该恢复?”

毛建国:互联网带来了机遇,也给一些领域带来了挑战。 虽然可以理解应对网络竞争的心情,但“永远不会忘记为什么出发”。 不能不担心的是,“中插广告的复活”会走错方向,变成“捉襟见肘”——不仅无法改善经营状况,反而加剧观众流失,加剧生存困境,不是吗? 这个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因此,无论是电视台还是网络,都必须牢牢掌握观众,需要围绕观众满意度进行加法运算。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理”上往来“电视剧中插播广告”,该不该恢复?”

地址:http://www.pjstzwhg.com/pbrd/4444.html